下班后微信办公算加班吗?法院判了!
发布日期: 2023-08-11 16:55:36 来源: 腾讯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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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美(化名)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,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,其中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。后因加班问题,双方发生劳动争议。李小美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,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,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,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。 

李小美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公司支付其延时加班费、休息日加班费、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合计40万元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由于李小美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,法院不支持其主张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。最终,一审判决驳回李小美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李小美不服,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中,虽然公司称李小美休息日值班仅仅负责在客户群中回复问题,并非加班,但根据聊天记录及工作职责可知,李小美利用社交软件工作已超出简单沟通范畴,应当认定构成加班,公司应支付加班费。同时,二审法院认为,劳动者在加班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,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,应当酌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数额。

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小美加班费3万元。(转自:中国普法)

来源:光明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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